龙山县司法局靛房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学习活动
2025-04-29 15:21:4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向哲 | 点击量:776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向哲)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严肃矫正纪律,靛房司法所于2024年4月28日组织全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严守监管规定 杜绝不假外出”专题警示教育学习会,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承诺、现场点验等方式敲响警钟,坚决防范脱管漏管风险。

以案为戒:通报典型案例
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近期本县社区矫正对象因不假外出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详细解读《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关于外出审批的法定程序及违规后果,重点强调:
1.“两个不得”: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得市县,变更住所必须提前报备;
2.“三个必究”:伪造外出理由、逾期不归、失联脱管一律依法严处;
3.“七日报告”:通过“在矫通”APP每日人脸签到,突发情况须即时电话报告。
矫正对象田某反思:“原来觉得每天签完到短时间偷偷外出没事,现在才知道公安监管都会有记录,一次违规就会警告,甚至可能收监,代价太大了”。
现场点验:强化身份意识
活动中采取“三查一训”措施:1、查定位轨迹:逐人核验手机定位历史数据;2、查电子围栏:演示越界报警系统运行原理;3、查人脸识别:随机抽取3名对象现场操作APP签到;4、训诫谈话:对1名近期报告不及时对象进行单独警示谈话。
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宣布:“我所将采取‘双随机+突击检查’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不假外出者立即提请治安处罚或收监执行”。
现场承诺:压实主体责任
全体矫正对象现场承诺,一定做到:确需外出时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按时签到打卡并保持24小时畅通;返回执行得后1小时内向司法所销假。
司法所警示:五一节前等特殊时段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心存侥幸者“露头就打”。
责编:李颖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